1. 职业等级(国家职业资格等级) 电子商务员(四级);助理电子商务师(三级);电子商务师(二级);高级电子商务师(一级) 2. 申报条件 --电子商务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?br>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 --助理电子商务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 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(含大专)毕业证书者。 --电子商务师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 --高级电子商务师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,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; 3. 培训内容 基础知识,网站建设与规划,网络采购与营销,电子交易,物流配送,网站管理。 > |